法治报道
法理不外人情,赏罚更需有温度
一件极具争议的新闻,最近牵动了不少人的心弦:海南两名渔民,在海上救起一名已经漂浮7天、命悬一线的落水男子,收获了500元见义勇为奖励与荣誉表彰;可与此同时,因为此前一次禁渔期出海、船舶进出港口没有按规定报备,被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,执法部门表示已经按照法定最低限度作出处罚。
单从法条来讲,“救人是善举,违规是违法”,两件事属于独立的法律事实,不能互相抵消。渔业管理、禁渔制度是维护海洋生态秩序的刚性规则,船舶进出渔港报备,目的是落实海上安全管理、防范海上风险,法律的严肃性必须得到尊重。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条办事,坚持赏罚分开、不搞功过相抵,看上去是“赏罚严明”,守住了依法行政的底线。
但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罚款,而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,保护善意与正义。公众之所以心生波澜,并不是大家主张“有功即可免责”,而是朴素的人情期待:对于没有从事捕捞牟利、只是出海取回自家养殖浮标的渔民,在已经做出救人善举的前提下,执法能不能多一点柔性考量、多一些善意引导。一万块的罚款,对于普通渔民并不是一笔小数目,500元的表彰奖金与万元罚单放在一起,强烈的数字反差,很容易在大众心里形成一种观感:做好人成本太高,善意代价太重。
法治讲究原则,也讲究温度。刚性规则守住底线,自由裁量空间就应当留给人情。依法行政不等于机械执法。处罚不是唯一目的,惩戒、教育、引导才是初衷。对于主观上没有违法捕捞意图、没有造成海洋生态损害,事后又做出见义勇为举动的当事人,在法律框架之内,完全可以综合考量行为动机、后果、社会贡献,用好裁量权,优先采取教育、警示,审慎使用高额罚款。
我们当然不能建立一套“只要做过好事,所有过错都可以一笔勾销”的逻辑,那样会消解制度的权威。但社会同样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:规则冰冷僵硬,善意得不到体恤,让普通人产生“行善有风险、救人成本高”的顾虑。一次缺乏温度的处罚,伤害的不只是两位渔民,更有可能慢慢消磨大众见义勇为的热情。
良法善治,从来都是法理与人情的平衡。规则要有牙齿,也要有同理心;执法要有力度,更要有温度。严格执法是责任,柔性审慎也是智慧。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基础上,把善意纳入裁量的参考,让守法者安心、行善者暖心,才能让制度真正获得人心认同,让见义勇为的精神在社会土壤里持续生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