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腐败
蒙冤29年终改判无罪:再审从不嫌晚,最怕权利被放弃
——我们该如何看待“迟来的正义”
蒙冤二十九载,熬过漫长牢狱,当事人刑满出狱之后,再审终于到来,一纸判决宣告无罪。这起案例刺痛无数人的心,也抛出法治领域一个经久不衰的命题:迟来的正义,还算正义吗?
从法理层面看,刑事两审终审,不等于案件就此盖棺定论。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设置审判监督程序,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再审制度,专门针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纠错 。当事人、近亲属拥有申诉权利,哪怕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只要原判决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,法院、检察院就可以启动再审,纠正错案。法律没有设置申诉时效,它向每一个蒙冤者传递一个信号:纠错,永远不算晚,前提是不要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。
二十九年的光阴,青春、家庭、人生际遇已经永远无法复原。自由被剥夺的岁月,无论多少国家赔偿,都无法原样归还。这正是大众感慨“正义迟到”的根源。从个体感受来讲,迟到的正义注定带有缺憾,它弥补不了已经遭受的苦难。但从制度层面,改判无罪依然具备不可替代的法治价值:它以司法判决的正式方式,洗清当事人的罪名,恢复名誉,还给当事人法律意义上的清白;依据《国家赔偿法》,再审改判无罪、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当事人,依法有权申请国家赔偿,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,得到制度层面的救济 。
很多人会产生疑问:既然伤害已经造成,平反还有多大意义?
意义首先在于法律上的清白。有罪判决一日不撤销,当事人一辈子背负罪犯的标签,影响个人与整个家庭。再审改判无罪,是国家司法机关以正式裁判的形式承认过去裁判的错误,把强加在身上的罪名彻底摘除。其次,个案纠错推动司法反思。每一起冤错案件的再审改判,都在倒逼司法机关坚守证据裁判、疑罪从无原则,完善证据审查、讯问、办案监督机制,防范同类错误再次发生,守护更多普通人的权利。
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,再审制度绝不等于自动翻案。申诉之路往往漫长、曲折。现实当中,不少蒙冤者在长年的羁押、申诉碰壁之后,精神耗尽,选择放弃申诉。这恰恰是最令人扼腕的结局。法律把救济的通道摆在那里,可权利不会自动降临,权利也不会自己说话。法律赋予申诉的权利,不等于替当事人走完维权的全部道路。“再审从不嫌晚,怕的是你放弃”,这句话道出残酷而真实的现实:一旦当事人彻底放弃申诉,纠错的窗口就会彻底关闭。
当然,鼓励当事人坚持申诉,不等于否认制度需要优化。纠错不应当全部压在蒙冤者个人身上。仅仅依靠当事人长年累月递交申诉材料才推动平反,本身就暴露出复查机制的短板。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履行复查、监督职责,而不是把发现错案、推动再审的责任完全交给当事人。申诉渠道要更加畅通,证据复核机制要更加严谨,对疑点案件主动审查,尽可能减少正义迟到的时间。正义最好的模样,从来不是历经二十九年才姗姗到来,而是从源头上守住司法底线,不让冤案发生。
关于“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”,应当辩证看待。
对于个体,迟到的正义是有缺憾的正义,逝去的时光无法追回;
对于法治,迟到的正义依然是正义,它守住有错必纠的底线,维护司法的公信力。如果连迟到的正义都不复存在,蒙冤之人将永无洗冤之日,那才是真正的司法崩塌。
这起案件留给社会两层启示。
对普通公民,要明白司法救济的权利不会因为服刑结束而消失,审判监督程序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保留纠错出口,千万不要因为道路漫长,就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清白。
对司法机关,有错必纠是底线追求,更要把功夫下在前端,把冤错遏制在萌芽。再审可以弥补已经犯下的错误,但再好的再审,也替代不了一开始就公正的审判。
纠错不怕晚,但我们更期盼正义不必迟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