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腐败
600万法拍别墅被拆266处:司法拍卖公信力,不能输在细节缺位
花近600万元拍下法院公示的精装别墅,到手之后,屋内266处设施遭拆除损毁,马桶被挖走、中央空调、柜体、吊顶尽数消失,买家背负两年房贷,落得房财两空、无家可归的处境。这起引发广泛热议的法拍房纠纷,经中院终审裁定撤销拍卖、责令全额退款,揭开的不只是被执行人恶意损毁标的物的问题,更直指执行法院在司法拍卖流程当中的履职漏洞,法院理应承担对应的程序责任 。
司法拍卖区别普通市场交易,它依托公权力背书,拍卖公告、标的物介绍,天然自带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。普通民众参与法拍,正是基于对法院履职能力的信任,普通人会默认:法院已经实地核查房屋真实情况,公告图片、文字描述能够反映房屋当下真实面貌,不需要自己穷尽一切手段去核实风险 。
本案当中,基层法院拍卖时,没有制作勘验笔录、现状调查笔录,用来展示的照片是老旧历史图片,并非拍卖阶段的房屋实景,把已经出现损毁风险的房屋,以“精装别墅”对外推介公示,房屋实际状况和拍卖宣传出现根本性偏差,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定职责,没有尽到查明拍卖财产现状、如实披露瑕疵的法定义务,这是造成这场悲剧的源头性程序瑕疵 。
很多人会提出疑问:搞破坏的是原房屋占有人,凭什么法院要担责?法律层面,被执行人恶意拆毁固定装修,属于故意毁坏财物,应当被追责,这是第一重责任。但法院的责任,并不因存在第三方破坏行为就直接免除。最高法明确要求,执行法院必须尽职调查财产现状,不能简单拿“现状拍卖”的格式条款,免除自身实地勘察、如实披露的法定职责 。
如果法院已经实地勘验、完整记录房屋现状,把房屋潜在风险完整公示给所有竞买人,后续被执行人再恶意损毁,风险更多由其他主体承担。但本案恰恰相反,法院没有完成实地核验,用旧照片误导竞买人,把一套已经潜藏重大风险的房屋,包装成精装房源推向市场。买受人基于司法公信力作出出价决策,重大误解由此产生,中院据此裁定撤拍,正是对法院履职瑕疵的法律认定 。
裁定撤销拍卖只是维权的第一步,现实困境并未就此消解。买家苏女士已经背负两年银行贷款,持续承担利息压力。即便裁定要求全额退款,但又出现“拍卖款项已经分配给债权人”的现实梗阻。生效裁定明确,退款主体是执行法院,不能把案款分配的风险转嫁给无辜买受人。当事人的贷款利息、维权产生的额外损失,还需要另行通过诉讼主张,维权之路依旧漫长,时间成本、资金成本已经实实在在落到普通购房者身上 。
这起个案,也给全国网络司法拍卖敲响警钟。近些年法拍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,不少老百姓抱着捡漏的心态入场。部分执行法院把大量工作外包给辅助机构,简化实地勘验流程,依赖几年前的老照片、网络存档资料,简单复制粘贴“现状拍卖,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”的免责模板,以此规避调查义务。殊不知,格式化的免责声明,不能对抗没有履职到位的程序过错。公权力背书的拍卖,不能把本应司法机关承担的核查义务,全部转嫁到普通竞买人身上,要求普通人自行穷尽所有风险排查。
当然厘清法院的程序责任,不等于替代被执行人的侵权责任。案件后续,既应当保障买受人拿回购房款,也应当依法追究原房主恶意损毁查封财产的法律责任,该司法拘留、罚款的依法处置,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立案,不能只撤销拍卖就了结全部问题。
司法拍卖,一头连着债权人财产兑现,一头连着普通竞买人的身家财产。法拍房不是风险盲盒,公信力不能只写在公告页面上,更要落实在入户勘验、现状记录、瑕疵如实披露的每一步流程之中。个案的纠错固然重要,但更需要以此为契机补齐制度短板,压实执行法院的调查核验责任,杜绝“旧图拍新房”,防止把履职缺位的代价,让普通老百姓来买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