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报道
再说“新官不理旧账”:工程干完了,不该等来施舍式的回款
“干工程的,是不是活干完了,就该等别人施舍?”一句来自工程圈从业者的追问,戳破了久遭诟病的老问题——新官不理旧账。工程项目如期完工,质量验收合格,合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,工程款却卡在人事更迭的节点,一拖再拖。本该是按契约兑现的合法款项,变成企业多方奔走求来的“人情钱”,这不仅是工程从业者的困境,更是政务诚信必须直面的考题。
所谓“新官不理旧账”,通俗来讲就是岗位换人,责任随之“翻篇”。前任班子敲定项目、签下合同,工程落地建成;待到换了一任负责人,便以“历史遗留问题”“不是本届决策”为由推诿搪塞,对既定合同义务置之不理 。在工程领域,这类现象尤为突出:道路、场馆、民生配套项目按期交付,施工企业垫资进场,扛着材料款、工人工资的压力,等到要结算回款,却被告知领导已经换了,旧账无人承接。
活干完了,项目实实在在留在地方,公共红利由社会共享,但欠下的款项却成了无人认领的“烫手山芋”。很多中小工程企业,就被这笔久拖不结的工程款拖垮:资金链绷紧,欠付农民工工资,经营者四处讨债,本该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债权,变成遥遥无期的期盼。更令人无奈的是,部分企业为拿到回款,不得不反复沟通、多方奔走,最后拿到钱仿佛不是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报酬,而是得到一份施舍与怜悯。
要厘清一个基本法理常识:政府部门签订的工程合同,是机关法人作出的法律行为,不等于领导个人的承诺。官员会换届调动,但机构的法律主体身份不会消失,合同责任不能随着人事变动一笔勾销 。“旧账”不是某一位前任干部的私人债务,而是公权力机构应当履行的契约义务。不理旧账,表面是怕麻烦、不愿啃历史遗留的硬骨头,深层是政绩观出现偏差:只愿意做看得见、能写进成绩单的新项目,不愿处理吃力不讨好的历史遗留问题,重“显绩”轻“潜绩”,把“开新局”和“理旧账”对立起来 。
这种“击鼓传花”式的甩锅,代价绝不止企业承受损失。当合同可以随人事变动随意搁置,受损的是政务公信力。市场主体会形成强烈预期:跟地方合作,要担心换届之后承诺作废。长此以往,挫伤民间投资信心,破坏营商环境根基。拖欠的工程款越拖越久,简单的经济债务演变为信访积案、司法纠纷,小矛盾拖成大难题,治理成本成倍增加 。
当然,历史旧账成因复杂,有的涉及财政统筹、项目审批、流程遗留瑕疵,并非所有历史问题都能简单一拍板立刻结清。但复杂不等于可以置之不理,更不代表可以直接否认契约本身。理旧账,也不等于无原则全盘照收,而是正视机构责任,厘清事实、分类处置,该履行的合同依法履行,存在争议的走协商、司法途径化解,不能简单一句“前任的事”就把企业挡在门外 。
如今从中央到地方,早已明确纠治“新官不理旧账”,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,把拒不履行历史职责纳入纪律约束,将历史遗留债务、项目尾款纳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清单,推动“理旧账也是政绩”的观念落地 。纪律条例也划出红线,对以人事更替为由消极回避职责范围内旧账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追责,从制度层面压缩推诿甩锅的空间 。
但制度条文要转化为现实,还需要破除现实中的惯性。现实里依然有项目完工多年,结算遥遥无期的案例,说明整治不能止于文件,需要落到每一笔工程款、每一份合同之上。
活干完了,凭合同拿钱,是市场最朴素的逻辑。工程企业要的从来不是谁的怜悯施舍,而是契约被尊重,法律被信守。新官既要勇于开新局,更要敢于接旧责。接下岗位的权力,就要一并接下岗位对应的历史责任。不回避遗留矛盾,不搞责任“随人走”,不让守信履约的市场主体为人事变动买单,政务诚信才能真正立得住,营商环境才能行稳致远。
文末短评
换届换的是干部岗位,不能换掉契约责任;更替的是班子,不能更替法治底线。工程的砖瓦实实在在立在土地上,欠下的账款,就不该随风翻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