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报道
两千万元虚假诉讼疑案:八年申诉终获线索移送,历经六年举报公安受案,真相仍待侦查落地
一纸法院犯罪线索移送说明,一份迟来的公安受案回执,承载着当事人姚少杰长达七八年的申诉与六年举报之路。一桩发生在十七八年前、涉案总金额两千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疑似虚假诉讼系列案件,历经漫长维权,终于正式进入公安受案程序,但案件能否拨开历史迷雾、查清全部犯罪事实,依旧备受关注。
时间回溯到2008‑2009年,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案号分别为(2008)甬镇民二初字第138号、(2008)甬镇民二初字第570号、(2009)甬镇商初字第287号、(2009)甬镇商初字第286号。系列案件原告为陈伦伟、任孟军,被告牵涉王益青、姚少杰、戚国乾、湖南美通电器有限公司等多方主体,涉案标的合计两千余万元。
民事裁判生效之后,当事人姚少杰始终认为,该四起案件属于典型虚假诉讼,存在虚构借贷事实、伪造证据,通过“打假官司”侵害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情形。自此,他踏上漫长的申诉、举报之路,一晃便是七八年。多年间,当事人不断提交证据材料,向法院、公安多个渠道反映线索,希望能够查清案件背后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刑事犯罪。
2026年2月3日,姚少杰拿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情况说明》。文书明确记载:2026年1月19日,镇海法院审查认为该四起旧案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,依照两高两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》相关规定,已经将全套犯罪线索正式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开展刑事侦查。
法院完成线索移送,是跨出的关键一步,但线索移交不等于刑事程序自动启动。在此之后,相当长一段时间,当事人没有收到公安方面关于立案与否的书面反馈。为推动刑事追责落地,姚少杰持续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,前后举报时间长达六年。
2026年8月26日,事情迎来阶段性进展。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正式出具受案回执,对“姚少杰被诈骗”报案予以受案,受案登记表文号:甬公镇(刑)受案字〔2026〕00006号。浙江公安同步向当事人发送官方短信,告知受案结果,提供案件查询编号A3302110500002026085001,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官网、微信公众号随时查询案件进度。至此,这份沉寂多年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,正式完成公安受案登记。
虚假诉讼俗称“打假官司”,行为人虚构事实、伪造证据,借助司法裁判攫取不正当利益,既会严重侵害公民、企业财产权益,也白白消耗大量司法资源,侵蚀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任。国家多部门多次出台文件,要求法院、公安、检察院健全行刑衔接机制:民事审判中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,法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;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线索,及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,并把处理结果告知报案人。
从民事案件庭审,到当事人连年申诉举报,再到法院甄别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,直至公安完成受案,这起案件前后跨越接近二十年。受案不等于已经立案侦查,按照刑事办案流程,公安机关拿到报案材料与法院移送线索之后,还需要开展初查,甄别证据真实性,核查是否达到虚假诉讼罪刑事立案标准,之后才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。
漫长的维权过程,当事人承受巨大精神煎熬与时间成本。现在案件虽然完成公安受案,但全部真相还没有水落石出。法院移送过来的犯罪线索是否能够查证属实;多年前民间借贷案件之中,是否存在捏造债权、伪造证据、恶意诉讼等刑事行为;两千多万涉案款项背后的来龙去脉,都有待侦查机关核查。
“行刑衔接”不能止步于线索移送、完成受案登记。一纸受案回执,只是刑事追责新的起点。办案机关既要面对年代久远、证据灭失、取证难度大等客观现实困难,更应当依法全面核查当事人提交全部证据材料,厘清事实,并且依照法律规定,及时向报案人告知案件办理节点。
这一起历时近二十年的旧案,既是对虚假诉讼行刑衔接机制的现实考验,也是检验历史遗留疑难案件能否得到依法公正处置的样本。八年申诉、六年举报,当事人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受案结果,社会各界期待侦查机关能够审慎履职,穷尽调查手段还原事实。无论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,还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,都应当给出一份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结论,回应当事人长久的诉求,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采访后记:虚假诉讼打击难,难点常常在于案件时间跨度大、证据隐蔽。法院移送线索、公安予以受案,只是通往正义的第一步。程序往前走,真相才有可能浮出水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