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报道
法治评论:法院驳回职业打假人索赔,绝非纵容三无产品
一段职业打假人全程录像购买“三无”保健品起诉索赔,法院不予支持的短视频引发广泛讨论。不少网友产生疑问:三无产品本就属于违法商品,为何法院不支持高额索赔?三无产品缘何能够流入市场上架售卖?这份判决,是否意味着司法对违法行为的放任?厘清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,才能读懂司法裁判的尺度与边界 。
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底线:三无产品依法绝对不允许上架售卖。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相关规定,缺少厂名、厂址、合格证明、生产许可等关键信息的三无保健品,生产、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,线上平台更不得为其提供销售入口 。无论是线下药店,还是网络电商、视频号小店,商家上架商品,平台都负有核验资质、拦截违规商品的法定义务,禁止三无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是硬性法律要求 。
现实中,部分三无产品依然能够上架流通,并非法律允许其售卖,而是治理链条上出现漏洞。一方面,部分商家铤而走险,伪造资质、拆分链接、更换账号规避审核,将不合规保健品混入市场。另一方面,平台机器审核存在局限,海量商品难以做到百分之百事前拦截,部分违规商品在上线之后才被发现处置,存在监管时差。再加上部分经营者进货查验流于形式,没有严格核验供货商资质,让三无产品得以流入药店、线上店铺,最终流向消费者手中 。
回到本案的核心争议:明明是三无保健品,法院为何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?很多公众容易产生误解,认为“不支持十倍赔偿,就是纵容卖三无产品”,这是对裁判结果的片面解读。
法律设置惩罚性赔偿,初衷是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,弥补普通百姓买到问题商品遭受的损失,倒逼商家守法经营。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: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,以牟利为目的,批量购买问题商品,专门以此提起诉讼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,不再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 。本案当中,购买人全程录像取证,不以消费使用为目的,购买行为指向诉讼牟利,不属于法律所要保护的普通消费者范畴,因此法院驳回其高额索赔诉求。
但驳回惩罚性赔偿不等于认可商家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合法。民事判决上不支持牟利式的高额索赔,并不代表商家可以免于法律追责。在这类案件当中,法院通常依然会判决商家退还货款,确认买卖标的违法;同时,司法机关可以将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,由行政机关对商家开展调查,作出没收产品、罚款,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,形成民事、行政、刑事多维度的追责链条 。民事不支持“退一赔十”的牟利诉求,行政监管依然会对售假行为重拳出击,二者并行不悖。
司法裁判区分“普通消费者维权”与“牟利式职业索赔”,有着现实的社会价值。一方面防止少数人把维权变成一门生意,利用司法资源反复诉讼牟利,甚至滋生敲诈勒索;另一方面,也不能让真正买到三无产品的普通群众维权无门。普通老百姓买到三无保健品,依然可以正常要求退货退款,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,人身权益受损时,依然可以依法主张赔偿,法律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从未缺位 。
当然,此案也折射出市场治理亟待补齐的短板。法院守住民事裁判的边界,不等于市场监管可以缺位。治理三无保健品乱象,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于职业打假人高额索赔。源头治理才是根本:平台应当压实主体责任,强化商家资质动态核验,完善技术筛查,及时清理下架违规商品;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,对药店、电商店铺开展常态化检查,对销售三无保健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罚;商家自身落实进货查验义务,守住进货关口。多方协同发力,把三无产品拦截在上架之前,才是治本之策 。
总而言之,司法的价值不是鼓励以诉讼牟利,而是定分止争、守护公平。驳回职业打假人的惩罚性赔偿诉求,是守住民事法律的适用边界,绝非对三无产品的纵容。维权有边界,违法无豁免,民事裁判、行政监管、社会监督各司其职,才能共同守护群众消费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