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腐败
举报当晚上门威胁:这样的民警,留在队伍里是谁的隐患?
武汉市民何女士2018年因医美纠纷报案,经人介绍认识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田某。此后两年,田某以"给钱才能办案""打点关系"为由,先后索要现金2万元、烟酒若干,微信里发"什么时候摸""要么摸一下,要么看一下",马路边、周黑鸭门口两次伸手摸她大腿。2021年3月何女士实名举报,当晚田某就带人上门威胁。
最新处理结果刚通报: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撤职,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长,诫勉谈话——人还在岗。猥亵部分两次报案,一次"没有违法事实"终止调查,一次"超过行政案件追究时效"不予立案。
何女士那句话很扎心:"只有他不在公安队伍了,才会不骚扰我的家人。"
这一刀,砍得太轻
田某身上叠了几样东西,每一件单独拎出来都够呛,合在一起简直是执法者反面教材清单:
- 索贿:借办案权要2万+烟酒,"不给钱就没精力办案"——这是把警服当收款码。
- 性骚扰+猥亵:录音、"什么时候摸"的微信、两次摸大腿,物证俱全,却因"超时效""证据不足"两次不立案。
- 报复举报人:举报当晚上门威胁,之后持续骚扰何女士和家人,甚至2024年拟提拔副所长为何被拦、转头又去骚扰介绍人一家。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:人民警察不得索贿、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。索贿2万虽未到3万刑责门槛,但叠加上性骚扰、报复举报人、长期败坏警察身份这几条,撤职降级就完事?
更讽刺的是——猥亵这部分,自己人查自己人,两次都不立。录音在、聊天记录在、当事人陈述在,到了"有没有违法事实"这一关,全成了"言语调戏,诫勉谈话"。诫勉是什么分量,基层都懂,基本等于"批评一下下不为例"。
"白给都不能要",不是气话是账本
用户那句"白给都不能要",粗,但在理。
一个民警的工资是财政出,但他留在岗上的成本从来不止工资:
- 何女士2018年报的案子拖到现在没个痛快说法;
- 她被骚扰、被威胁、被"带人上门"整整五年,还得自己贴钱贴时间反复申诉;
- 南湖派出所这块牌子的公信力,被这一个田某打折了好几折——周边群众以后报案看见警衔,难免先嘀咕一句"别又是他"。
撤职不调离,等于把一颗已经锈成渣的螺丝拧紧半圈继续用。 今天降一级,明天换个片区照样穿警服出警,何女士一家人的"不再被骚扰"从哪来?田某自己都用行动回答了:举报当晚就敢带人上门,他怕过什么?
真正该问的是下一句
田某这事,处分通报已经出了,何女士还在申诉,猥亵部分仍有复议空间。但跳出个案看一眼:
一个借办案索贿、骚扰报案人、威胁举报人的民警,凭什么还能留在公安编制里?
清退一个田某不难,难的是——下一次再有报案人被"带人上门"的时候,她怎么相信举报这回事还有用。
队伍要纯洁,不能只靠"降级留任"这种体面话。白给都不能要的,不是那个人,是那种"闹大了给个处分、人还留着"的处理惯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