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观察
当“105岁取本金”遇上微信聊天记录——评北京密云法院保险欺诈撤销案
根据多家权威媒体公开报道交叉比对,本案涉事主体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,涉案产品为《泰康长寿人生A款年金保险(分红型)》。值得关注的是,多数主流权威媒体在公开报道中,均以“北京某保险公司”“被告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”进行匿名化处理,足以窥见该案在保险行业中的特殊敏感性。
一、“优惠仅剩最后一天”:一场精心设计的话术围猎
投保人李先生的维权遭遇,堪称保险销售误导的现实荒诞样本:花费200万元购入业务员口中“随用随取、灵活理财”的保险产品,直至事后核对合同才发现,这款产品的本金支取规则为需投保人生存至105岁方可领取,等同于终身无法支取本金。
看似离谱的背后,是保险销售套路化的精准围猎,绝非个例失误。该案中,涉事业务员熟练套用行业两大误导话术,层层诱导消费者签约:
一是稀缺压迫制造焦虑,反复以“利率优惠仅剩最后一天”为话术,刻意制造政策窗口期假象,压缩消费者细读合同、审慎判断的时间,逼迫其仓促决策;
二是口头承诺刻意欺诈,通过微信聊天明确承诺保单“资金可随时支取”“五年支取无任何手续费”,以直白、通俗的口头承诺迎合消费者短期理财、灵活取现的核心需求。
所有利好承诺尽数留存于微信聊天记录,而终身锁本、105岁支取本金的核心限制性条款,全部隐匿在四十页专业合同细则中,全程刻意隐瞒、绝不主动告知。待消费者完成签字、双录、缴费全套流程后,保险公司便以“本人亲笔签字、全程录音录像确认”为由,将所有销售口头承诺全盘推翻,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后果。
二、程序合规的抗辩,藏着行业最隐蔽的乱象
庭审过程中,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的答辩逻辑,是当下保险业最典型的**“流程正确主义”**:案涉保单有投保人亲笔签名、有完整销售录音录像、有官方电子回访记录,全套合规流程一应俱全,据此主张合同合法有效,消费者应当自负签约风险。
若司法审判默许这套逻辑成立,将彻底击穿保险消费的公平底线:只要保险公司通过话术诱导消费者完成签字、双录等形式化合规流程,即便一线业务员存在刻意隐瞒、虚假承诺、误导销售等欺诈行为,消费者也无从维权,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将借助“程序合规”彻底合法化。
针对保险公司的形式化抗辩,北京密云法院的判决直击核心、态度明确:
案涉保险合同长达四十余页、数万字,充斥大量专业晦涩的金融条款,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业辨识和解读能力;保险公司业务员明知投保人购买产品的核心诉求为短期理财、五年支取本金,却刻意隐瞒“105岁方可支取本金”的核心核心限制条款,主观欺诈意图明确。
该行为早已超出“格式条款提示瑕疵”的轻微过失范畴,已构成明确的民事欺诈。最终,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“欺诈致使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”的相关规定,依法判决撤销涉案保险合同,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投保人保费2000010元。
三、双录防护机制,切莫沦为欺诈的“合规盾牌”
本案最大的法治价值,在于戳破了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形式合规假象。
行业推行销售录音录像、电子回访、亲笔签字等风控机制,初衷是规范销售行为、杜绝虚假宣传、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但在部分险企唯业绩论的考核体系下,基层销售的核心目标沦为“成交变现”,合规制度被彻底异化:双录不再是消费者的防护盾,反而成为保险公司事后规避责任、对抗维权的工具。
本案判决的标杆意义,在于给出了明确的司法裁判导向,打破了行业固有潜规则:
第一,微信聊天记录等口头沟通凭证,可作为认定保险销售欺诈的核心证据,消费者的真实沟通合意,不会因一纸制式合同、一套合规流程被全盘否定;
第二,形式合规不等于实质履约,完成签字、双录、回访等流程,不代表保险公司已履行诚实信用、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;
第三,消费者未细读合同,不代表默认接受不公平条款,是否构成欺诈,核心在于销售方是否刻意隐瞒关键信息、故意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。
四、百万保费易退,行业信任难修
对泰康人寿这类头部险企而言,200余万元的败诉赔付金额微不足道,但该案带来的品牌损耗与行业警示,影响深远。
长久以来,“保险话术天花乱坠、合同条款暗藏陷阱、口头承诺与书面条款严重脱节”,是大众对保险行业最深的固有疑虑。而此类刻意将终身锁定型保险产品,包装成短期灵活理财产品的销售乱象,正是消耗行业公信力的核心症结。
真正的行业整改,从来不是庭审中以“亲笔签字、流程合规”推诿责任,而是从产品设计、销售管控、考核机制源头纠偏:杜绝长期锁定期产品的虚假包装销售,严管一线销售误导行为,摒弃唯业绩的畸形考核模式。
纸质的签名可以合规可查,但市场的信任只能靠诚信积累。再完善的双录流程、再完备的合规材料,永远无法为刻意的销售欺诈背书,更不能凌驾于法律底线与消费者权益之上。
(本文内容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、中国经济网、光明网、中国新闻网等权威媒体公开报道综合整理、客观评析,案涉企业信息均来自公开可查的行业披露资料。)
作者简介
李新德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创办人。2004年发表《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下跪丑行录》一文,成为推动中国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人物。2009年,“网络反腐”一词被正式收录进《党的建设辞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