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点追踪
删帖要有规矩,红线和遮羞布不能共用
舆论网/评论员
一、连刑法教义学文章都保不住,问题就不只是“误判”
我写的多吉扎西案系列文章,通篇是规范分析:拆解贷款诈骗罪第193条的构成要件,厘清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边界,辨析足额抵押下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分野,批判罪名漂移对无罪推定的侵蚀,探讨审判监督的实质化路径。全篇以法条、学说、判例为逻辑支撑,无情绪化指控,无不实表述,连一个政治性词汇都没有,纯粹在“法规范场”内展开讨论。
可结果是:微博删了,公众号也不见了。
这绝非“系统抖动”或“误触敏感词”——删帖的裁量权已扩张到将“合法内容”与“敏感内容”一锅端的程度,而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法治问题。
二、删帖不是没有规矩,问题是规矩常被绕开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删帖本身存在合法场景,但法律授权的执行早已变形。
合法的“删”:有门槛、有程序、有责权边界
法律对删帖的红线画得清晰:
- 《宪法》第35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,限制必须依法定程序;
- 《民法典》第1195条“通知—删除”规则明确:权利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与侵权初步证据,平台须转送被通知人,方可采取必要措施,仅凭来路不明的函件无权操作;
- 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》均禁止平台及从业人员以删帖谋取不正当利益;
- “两高”司法解释与《刑法》第225条明确:有偿删帖属非法经营罪,个人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即入刑,五倍以上属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删帖的权力,从来不在“谁嗓门大”手里,而在法定程序与平台合规义务中。
乱象的三副面孔:权力压删、资本买删、算法黑箱盲删
(一)权力“靠嘴大压删”:最恶劣的越界
李新德2007年的遭遇是教科书级样本。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面对揭露其干预案件的监督文章,不走复议、诉讼或澄清程序,直接以法院红章发公函,给普通公民扣上“涉嫌犯罪”的帽子,勒令其到法院“投案”并删稿。

法院是审判机关,既无侦查权,也无网管权,无权以公函逼删——这是借司法权威行行政施压之实。当年国务院新闻办守住了底线,但“红章一来、平台就慌”的传导链至今未断。如今形式更“文明”:部门来电、临时机构打招呼、精准“举报”,本质仍是绕过名誉权诉讼程序,用公权力势能逼沉默,直接践踏《民法典》第1195条的程序正义。

(二)资本“花钱买删”:法律早已定性,却屡禁不止

农行副行长被实名举报事件中,农行发《撤稿函》给抖音要求删稿,并非依法维权,而是把“通知—删除”机制当成公关工具。举报内容的真伪,本应通过诉讼、纪检调查等法定程序终局认定,而非以一纸“核查不实”的公章定论。
更恶劣的是有偿删帖产业链:湖北蕲春特大删帖案涉案近2000人,金额超5000万;2026年4月武汉警方再通报删评团伙以非法经营罪被查办。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,资本的“消灾”需求,才是这条刑事产业链的源头。
(三)平台“算法+人工”双盲删:沉默螺旋的制造机
最隐蔽的乱象是平台为规避风险,设置海量敏感词与模糊标准,用AI预审“一刀切”拦截内容——不看论点,只看词库,法学论文与违规内容共用同一套审核逻辑。
全国政协委员王向朝2016年就指出,删帖标准不清、依据不明、缺乏申诉与外部监督。十年过去,“文章消失,仅收到‘违反社区规范’的模板通知”仍是创作者常态。合规不等于黑箱操作,删一篇法治文章的代价,是向社会释放“讲法条都不安全”的信号,这才是“沉默螺旋”的底层引擎。
三、李新德十九年:红章压不住的,时间会证明
2007年,李新德一篇监督文章戳中了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的痛处。郭兵不回应、不澄清、不走法律程序,反而以省级司法机器的权威,用红章公函将普通公民打成“犯罪嫌疑人”,勒令其“投案”。
这是权力对舆论监督的报复性压制。法院不以判决书说话,反以公函逼沉默,消耗的是“法院是讲理的地方”这一最根本的社会信任。李新德没有低头,他晒出公函,把权力越界的行为置于公众审视之下,一句“争国家之名,为民谋利”,硬气了十九年。
2026年5月26日,郭兵被通报落马接受审查调查。当年扣下的“诽谤罪”帽子,如今成了钉在历史上的反讽注脚。真正刺痛人的不是“坏人终于倒了”,而是这十九年间,有多少没扛住的监督声音,被红章、电话、“系统误删”悄悄抹去,那些沉默的个案,才是法治最沉重的代价。

四、结论:删帖的规矩,归根到底是两个问题
删帖的正当性来源,只能是法律,而非权力、资本或算法黑箱。
- 权利人维权,必须走《民法典》第1195条的“通知—抗辩—平台处置—可申诉”程序,全程留痕;
- 公权力要求处置,必须出示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职责范围,不能以“维护稳定”“不良影响”为万能借口;
- 有偿删帖是刑事犯罪,平台有义务拒绝配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。
平台也不能永远躲在“用户协议”后当甩手掌柜。规则必须可见、可预期、可救济,一篇被删的刑法教义学文章,不该只收到“违反社区规范”的模板答复,而应明确告知触碰的具体规则与依据。
法治的最低成本,是让删帖在阳光下执行。李新德当年面对省级高院的红章,没有删自己,也删不掉真相;如今我们面对的代码“已屏蔽”,本质是权力以法之名压人、系统以合规之名盲删的交汇点——删帖的规矩,绝不能由删帖的人自己定。
愿每一篇被删的法理文章,都能在案卷里、法庭上、历史中,找到它该有的位置。
写于2026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