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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"1元凑人头"到"29万封厂":国有大行的贪婪,不能总用业内处分抵刑法
审计署6月23日发布的《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》,实名点名中国银行: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,安排2家下属金融机构作通道,组织本行员工每人出资1元至100元"凑人头",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,套取公募免税红利,累计逃税23.67亿元。

金融反腐英雄吴伟江
同一周,江苏吴江,原中国纺织服装竞争力500强企业——吴江伟江纺织纺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吴伟江,把一份长达十年的举报材料再次递了出去。举报对象是农行苏州分行原行长刘加旺及助理兼吴江分行行长陈刚。举报事由:勾结小贷、违法放贷、串通骗贷、伪造29万元利息虚假诉讼、轮候查封、把一家竞争力500强企业搞破产。
两件事摆在一起看,触目惊心的不只是"贪婪"二字,而是国有大行违规的"闭环生态"——上面审计署捞得出来的是极少数,捞不出来的,举报人往往先破产。
一、"1元凑人头"不是孤案,是国有大行违规的"精致版"
中行这23.67亿,手法其实不复杂:公募免所得税,私募不免;公募有人数门槛,私募没有。那就让员工作"人头"充数,私募变公募,税就不用交了。
这套操作荒唐在三点:
- 政策红利被异化为套利工具。公募免税的初衷是普惠金融、让利普通投资者、引导资金进实体。中行这套"私募外壳+公募人头"的产品,底层是高门槛集中的私募属性,面上凑几百个1元员工账户,对国家、对实体、对普惠,零价值。
- 23.67亿 vs 中行年净利润超2000亿,账面占比不到1%。也就是说,这不是"穷疯了",这是明知故犯的制度性套利——宁可冒审计风险,也要吃这块税差。
- 两年四个月、11只产品、2家下属通道,从立项、审批、风控、稽核全链条绿灯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"重业绩、轻合规"不是口号,是写在KPI里的潜规则。
审计署敢在国家级报告里实名点名,信号已经很强:金融领域没有"大而不倒",更没有"国企法外"。
但问题是——点名之后呢?
二、吴江的那一套,是"未被审计署捞出来"的多数
如果说中行案是"被审计署照亮的冰山尖",那吴伟江手里的农行苏州/吴江案,就是冰山下更庞大的那部分。
根据举报材料及部分已查实线索:
2017年间,农行吴江分行涉违规放贷,借款企业后续悉数无力偿还,划为不良资产处置47亿元。2017年农行苏州分行对内作出《关于给予吴江分行原行长陈某、副行长徐某某记过处分的决定》——注意,是"记过",是业内纪律处分,未移送司法。
- 举报人吴伟江称,其担保的两笔业务中,"日丰公司29万元利息"系伪造,业务凭证显示2015年7月9日已"提前还款、全部结清",农行仍据此起诉查封伟江公司价值1亿余元厂房;日丰案不成,再以已被农行总行审计查实的"泰世公司1500万元违法放贷"轮候查封伟江公司2亿余元土地厂房,最终拍卖、破产。
- 吴伟江夫妇两次刑事报案:2016年报案,被告知上级有规定,不能立案。2025年5月就日丰29万虚假诉讼,再次向吴江区公安局松陵派出所报案,被书面答复"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"未予调查;2025年11月就泰世骗贷再次向吴江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,至今无回复。
- 刘加旺的履历线:农行苏州分行行长 → 江苏分行副行长兼苏州 → 安徽分行行长 → 四川分行行长 → 农行副行长(2022) → 2024年辞任,转任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、中投公司副总经理。
这里有个细思极恐的对照:中行23.67亿案,审计署点名了,公众看到了;农行吴江分行2017年一年内违规放贷,被以不良资产处置47亿,农行总行审计查实了、苏州分行2017年给了记过处分了、银保监也有交办单——但十年过去,举报人破产了,报案不立了,被举报人升到汇金了。
三、"自己查自己",查不出刑责
两件案子的共同病灶,不在"人坏",而在违规成本的算术题:
场景 套利收益 败露后果
中行私募包装公募 23.67亿免税 审计署通报 + 补税 + 业内处分(预估)
农行吴江违规放贷 单笔1500万,一年内被以不良资产处置47亿 + 后续不良资产打包溢价 2017年:记过处分,未移送司法
看出来了吗?业内纪检组给个记过、警告、调岗,对国有大行的中高层来说,几乎零痛感。补税?23.67亿对中行一年两千亿净利润,连"挠痒"都算不上。判刑?几乎没有——除非纪检监委主动介入或公安立案。
这就是吴伟江们最绝望的地方:
- 往上告:农行总行审计查实了,给个记过;
- 往监管告:银保监有交办单、68号告知书、复议答复书,但止步于行政处罚与业内处分;
- 往公安告:松陵派出所一句"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"就把虚假诉讼挡回去,经侦大队连回复都没有;
- 往法院告:当年日丰、泰世两案,吴伟江方当庭要求移送骗贷刑事线索,吴江法院仍以民事判决判连带、继而查封拍卖。
一条龙闭环:银行内部自查 → 业内轻处分 → 监管不刑事移送 → 公安不立案 → 民事程序配合查封 → 担保人破产。举报人成了这套闭环里唯一的耗材。
四、金融反腐下重锤,先从"业内处分不能抵刑法"改起
中行23.67亿案和农行吴江案,本质上是一类病:国有大行凭借系统重要性身份,把国家政策红利(公募免税/信贷额度)当成自家套利池,出了事靠"自己查自己"止血,绝不走到刑法那一步。
要治这种病,至少三刀:
第一刀:审计署/纪检监察/公安的线索直通机制。 凡是审计署点名、银保监查实的金融机构系统性违规,涉案金额超一定阈值(比如5000万),必须强制移送公安经侦 + 监委,不能用"补税+记过"了事。中行这23.67亿,要不要追刑责?公众在等一个说法。
第二刀:虚假诉讼与骗贷报案的管辖纠偏。 吴伟江日丰案中,29万利息的"未结清"与业务凭证"全部结清"明显矛盾,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报案线索,松陵派出所"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"的口头答复于法无据——《刑法》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、194条票据/信用证诈骗、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罪,都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。此类报案必须书面答复、必须说明理由、必须允许复议,不能一句口头"不归我们管"就把举报人推回死胡同。
第三刀:举报人保护与"不再举报承诺函"的司法审查。 吴伟江称,盛泽资产公司曾要求其签署《不再举报承诺函》才续租厂房——用出租人的市场地位交换举报权的放弃,这是对宪法性权利的交易。这类"以租换沉默"的协议,法院在破产衍生诉讼、执行异议中应主动审查其效力,不能让地方政府控股的资产公司变成"封口费"的中介。
金融是国有命脉,国有大行的"大",不该是违规的护身符,更不该是举报人的绞肉机。
中行23.67亿案,审计署已经帮公众把灯打开了;那农行吴江冰山下的那部分——一年内被以不良资产处置47亿 违规放贷记过了事、千亿信贷损失举报了十年、一家竞争力500强企业破产、两套刑事报案至今石沉大海——灯还没照到。
刘加旺已经坐在中央汇金总经理的位子上了。吴伟江还在吴江,卖了枫华公司、付了所谓"1500万租金"、还被停水停电赶出厂区,2026年1月写下这份材料。
国有金融资本承载的是公共责任,不是逐利无度的私人筹码。不能再让他们自己查自己了,更不能再用业内纪检组的记过处分,替刑法买单。
吴伟江们的冤,不能永远靠"下一次审计署报告"来碰运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