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报道
局长告状,走的却是正路——从广西隆林交通局长名誉权案说起
文 / 李新德
这两天,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那桩"出租车公司老总举报交通局长反被诉名誉侵权"的案子刷了屏——公司总经理岑某云因为在抖音、微信、微博、头条四大平台实名发视频,指名道姓骂交通局长杨某杰"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、乱作为",被对方一纸民事诉状告上法庭。两级法院判下来了:删内容,公开道歉不少于十五天,构成名誉侵权没跑;但二审很关键的一条——撤掉了一审判赔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,理由是杨某杰身为公职人员,对公众批评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,且并未证明自己遭受到"严重精神损害"。
不少网民替岑某云喊冤:人家花了四百万买车,手续拖了好几年不给办,后来指标倒是批下来了,可财政补贴还悬着——他有冤,这事不假。但法院说得也没错:你有冤归有冤,有冤你就走复议、走诉讼、走纪委信访,不能跑到网上指名道姓扣帽子,张口"乱作为",却拿不出一条实锤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这句话对老百姓管用,对当官的同样也应该管用。
但我今天想说的,不是岑某云到底冤不冤、骂得准不准——我想说的是杨某杰的选择。
一个"罕见"的官员
这些年,我见过的官员面对网络举报的反应,掰着手指头都能分类画肖像:
第一类,动用权力。 一个电话打到平台:"删掉!"再一个电话打到网信办:"给我查IP!"顺手让公安以"寻衅滋事"或"诽谤"立案侦察——注意,是刑事立案,不是民事起诉。一旦诽谤罪立起来,对方就得进看守所喝稀饭。这是最常见的一套组合拳。
第二类,动用关系网。 自己不便出面,就让下属单位、关联企业、地方"能办事的人"去跟媒体打招呼、给网站发函、向广告主施压。不明着禁言,但让你好自为之。
第三类,装死。 不回应、不否认、不调查也不澄清,冷处理等到热搜凉下来,然后私下记你一笔账,下次年检、续证、过审的时候……你懂的。
而杨某杰做的,是第四类——也是最少见的一类:
他没有让公安抓人,没有让网信封号,没有让乡镇截访,没有让银行断贷。他把对方请到了法庭上。
民事起诉,名誉权纠纷,公开开庭审理,两级法院出了判决书,双方都拿到了说理的机会。即便他是县交通局一把手,在当地未必没有"能量",但他选择了把争议交给法律和法官,而不是交给自己的权力半径。
不管你对这个案子的实体结论赞不赞同——二审认定侵权成立这一点很多人不服——但至少杨某杰选择的这条路,值得说一句:正路。
我记得多年前,河南某县的县委书记给我打过电话,声音很大,说我写的稿子毁了他的名誉,要告我。我在电话里笑了笑对他说:
"告我是你的权利。但你得注意两点:第一,你不能在你们县法院起诉我——管自己地盘的法院审自己顶头上司告的案子,你觉得那叫审判吗?第二,如果你要按诽谤走刑事,你不能向你们县公安局报——得往市里走,让市里指定管辖。不然这戏演不下去。"
他在电话里沉默了几秒。后来,什么行动也没有。
为什么?因为他心里清楚:一旦走正当程序,证据能不能站住、管辖能不能服众、舆论会不会反噬,全都不是他能控制的。所以他选了最简单的办法——打一个恐吓电话,发现不好使,就缩回去了。
这就是绝大多数官员的真实剧本:不是不知道正路,而是正路不方便,正路不够痛快,正路没法让对方"长记性"。
杨某杰的不一样之处在于——他忍住了那个"方便的冲动"。
但也别把这事浪漫化了
肯定杨某杰走诉讼这一面,不等于说整个故事就"官清民浊"了。
法院的判决本身其实挺耐人寻味的,尤其是二审那个转折:
- 认定侵权成立——因为岑某云确实拿不出证据,四大平台指名道姓贴标签,超出了合法监督的边界;
- 但撤掉了精神损害抚慰金——百色中院明确写了,杨某杰作为公职人员,对公众批评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,且未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。
这两句话放在一起读,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
"局长,你走诉讼这条路我们认,但你也别指望靠这个'赢麻了'——你是个官员,挨两句骂是你的职业风险,别跟老百姓争那口气赔多少钱。"
这才是健康的法律态度。
而且别忘了:岑某云的审批申请后来确实批下来了(2025年办妥了新增50台指标),这说明什么?说明交通局的初始答复——"不符合县域实际"——本身也未必就那么铁板一块。杨某杰有没有"慢作为"的影子?至少行政效率层面,是有问号的。岑某云选择上网开骂当然不对,但把事情简化为"无理泼粪"也不完全公道——他背后是一架花了四百万、趴在停车场吃灰的新能源出租车等手续的机器。
正确的结论应该是两个同时成立:
1. 无证据的网上指名道姓辱骂 ≠ 舆论监督,构成侵权就得担责;
2. 行政不作为/慢作为的苦主找不到有效救济通道时,"私力发声"就会变成泄洪口——根子还在程序正义的可达性上。
说到底,考验的不是"能不能赢",而是"怎么出手"
我干了二十多年舆论监督,从济宁下跪副市长到后来一路磕磕绊绊,太清楚了——一个官员最真实的品格,不看他在镜头前怎么说"欢迎监督",而看他被人骂到脸上的那一刻,手伸向了哪里。
伸手去拨公安的号码,那是本能。
伸手去签"协调函"让平台删帖,那是惯例。
把手收回来,整理一下领带,走进法院递诉状——那是克制,是体面,是对制度的起码尊重。
杨某杰做到了这一点,哪怕他告的是个有冤的对手,哪怕二审连"赔我一万块精神损失"都没让他赢到——但他把战场放在了法庭而不是办公室,这件事本身就该被记一笔。
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另一种剧本。所以反过来,当一个局长没有用权力碾压、"没有"让派出所敲门、"没有"让营业执照卡壳,而是规规矩矩当了回原告——
不管结局如何,也要为这个选择点赞。
因为这才是那句话真正活过来的样子:
"让子弹飞一会儿,但不是靠我来填弹——让法庭来量。"
作者系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
编者注:本文核心论旨是区分"滥用权力打压批评"与"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"两条路径——前者腐蚀法治,后者虽结果可能有争议,但方向是对的。岑某云一案中,法院认定的关键是"无证据的实名指控 + 公开发布 = 名誉侵权",而二审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否定,恰恰体现了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众监督权之间的法定张力。两件事可以同时为真:局长走正路值得肯定 × 行政救济通道不畅也需要追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