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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枚“沉睡”公章引发的五十万赔偿:六盘水一装饰公司陷“无妄之诉”
【深度报道】 贵州六盘水,聚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邓忠凡怎么也没想到,一枚两年前曾被短暂借出的公章,会在四年后让他背负上五十余万元的巨额“债务”并陷入一场看似与他毫无关系的合同纠纷中。历经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全部败诉,且款项已被强制执行完毕。邓忠凡在无声呐喊:“法官,你办的不是案,而是别人的人生。”
陌路人的传票:素昧平生却成被告
2024年8月,邓忠凡突然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。原告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朱强建筑设备租赁站起诉要求解除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》,并判令聚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个人冷得平、张兴平支付租赁款及违约金共计53万余元。
这让邓忠凡一头雾水。他从事装修行业多年,与原告租赁站“形同陌路,互无交集”。更令他震惊的是,那份作为关键证据的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》签署日期竟是2018年8月4日。
时间线的错位与“偷盖”嫌疑
邓忠凡回忆,公司与冷得平、张兴平唯一的交集发生在2020年8月。当时,冷、张二人因去河南洽谈“安装光伏”业务需要资质,曾短暂借用聚丰公司的证照和公章,但最终未达成合作,公章也已归还。
关键点在于:合同盖章时间(2018年8月4日)早于公章借用时间(2020年8月)两年。 此外,该合同租赁标的为“公路施工建筑材料”,与聚丰公司主营的“建筑装饰”业务风马牛不相及。
在一审庭审中,冷得平在庭审中证实其与张兴平确系在2020年8月补签协议时利用手头公章“偷盖”了合同。然而,这一关键证言并未被一审法院采纳。
三级法院均判败诉,款项已执行
尽管邓忠凡坚称合同无公司人员签字、非真实意思表示且实际从未发生租赁业务,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仍判决聚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邓忠凡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随后又申请再审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,结果均是驳回。
目前,涉案的530899.35元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转给原告。
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引质疑
邓忠凡认为,该案存在诸多违背常理之处:
1. 管辖异议:原告器材仓库在六盘水,交易地也在六盘水,三被告均为贵州六盘水人,为何千里迢迢在重庆璧山起诉?
2. 法律适用:根据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(九民纪要)第41条及《合同编司法解释》相关规定,“加盖印章但无自然人签名”且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,应属不成立或无效。邓忠凡质疑,从一审审判长潘毅、二审审判员唐松到高院审判长孙玉涛,是否忽略了这一基本法律常识。
最后的防线与呼唤
“法院本是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,如今却让我求助无门。”邓忠凡表示,这起“糊涂案”让他平白损失53余元巨款,邓忠凡本是重度残疾,被这起飞来“官司”折腾得心力交瘁,企业运营遭受重创,声名狼藉。
目前,邓忠凡希望能通过媒体关注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程序,重新审视这起案件,纠正重庆市三审法院的错误判决,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