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之声
“自己选择正义”:个人良知不能替代规则与法理
“自己选择正义”,这句话自带极强的精神感召力。它鼓励人守住良知,不盲从喧嚣,敢于对不公说不。可一旦滑向另一个极端:把个人主观认知直接等同于正义本身,用自我的是非标准代替法律、事实与公共规则,就会滑向私力惩戒、情绪审判的泥潭。在网络舆论纷繁复杂的当下,厘清“坚守良知”和“自我定义正义”的边界,是每一个现代人的必修课 。
人都有朴素的是非感,面对不公,内心生出愤慨,愿意站出来维护公道,这份正义感本身弥足珍贵。面对强权、偏见、集体沉默,敢于独立思考,拒绝随波逐流,这正是“选择正义”的积极一面。但选择坚守正义,不等于自己有权创造一套正义标准。正义不是个人的主观滤镜,不能完全依照个人好恶、碎片化信息、片面观感随意裁剪事实,把自己的立场当成世间唯一公理 。
互联网时代,这种“自我定义正义”的陷阱随处可见。不少人仅凭片段信息、网传截图就完成事实定性,自行扮演裁判,对他人进行网暴、人肉、道德审判。他们笃定自己站在道义一方,认为出发点是“惩恶扬善”,就可以忽略证据、越过程序。可脱离事实与程序的所谓正义,很容易变成情绪宣泄。自以为的主持公道,最后演变成对无辜者的伤害。很多网络误伤悲剧,根源就在于此:把个人认定的“正义”,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 。
放到社会治理与法治层面,现代社会早已抛弃“以牙还牙”的私刑逻辑。法律制度之所以存在,就是要建立一套公共、中立的评判标尺。个体可以拥有正义感,但个人没有私自行使惩罚的权力。即便面对确实存在的不公,也应当在制度框架内寻求救济,而不是越过规则自行“主持公道”。个人的道德感受,可以作为追求正义的初心,却不能直接充当裁决他人的标尺。个人视角总有局限,容易被情绪、立场、偏见蒙蔽,只看见自己愿意看见的部分真相。
当然,承认个人不能独自定义正义,不等于要求人们麻木顺从,对不合理现象袖手旁观。真正的选择正义,包含两层含义:一是守住内心良知,不向恶妥协;二是敬畏事实、尊重程序,接受正义需要完整证据、法定流程来落地。心怀义愤,更要克制义愤;心怀是非,更要尊重证据。心怀正义感,不等于可以自行开启审判。
现实中还有一种误区:当制度存在瑕疵,就否定整套规则,转而信奉“我即正义”。但制度的不足,应当通过制度本身的渠道去推动完善,而不是由个体抛开规则自行“矫正”。每个人认知都有盲区,倘若人人都按照自己心中的版本执行正义,社会就会滑向各说各话、互相报复的丛林状态,最终弱者的权益最先被吞噬。
正义的可贵,恰恰在于它超越个人好恶。它允许我们保有内心的道德勇气,却拒绝把一己之见当成绝对真理。我们可以选择去追寻正义,但不能单方面自己定义正义。追寻正义,尊重事实、恪守程序、接纳不同视角,才是通往公道的正道。
注:本文为社会思辨评论,仅代表观点探讨。